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7659.2018.02.009

建设中国自由贸易港的立法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

引用
党中央支持海南全岛的先行先试引起世人极大关注,昭示着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立法进程已迫在眉睫.一方面,亟待界定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源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试验区)的独特法律地位;另一方面,从宏观上调控继海南之后各地可能出现的自由贸易港彼此的关系,避免陷入功能重叠和不正当竞争的不利局面.至于建设中国自由贸易港选择何种立法模式,建议在借鉴域外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力求彰显中国特色,并且恪守"根本例外"和"一般例外"的法律底线.尽管制定《自由贸易区法》或《自由贸易港法》是最为理想方案,但归咎于立法程序的羁绊,先行修订各地自贸试验区的现有规则,增加自由贸易港的定义、功能和原则等主要内容更是现实可行的良策.

中国自由贸易港、自贸试验区、立法模式

29

DF961.9(国际法)

2018年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立项课题"建设中国自由贸易港的法律保障与政策推进研究"18VSJ076

201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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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研究

1003-7659

21-158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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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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