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8.01.004
论雇佣救助的法律调整——兼论《海商法》第九章的修改
雇佣救助概念的司法认同具有重要意义,其成为海商法中为数不多的纯粹中国元素的法律术语.雇佣救助受《1989年救助公约》调整,公约起草过程中已经充分评估了适用公约可能产生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加百利"案再审判决亦表达了这一法律见解.应重视公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关系,其第九章的规定只能定位于救助公约的国内化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司法适用和将来的任何修改都需以此为前提.中国现行海难救助制度基本能够满足雇佣救助的规则需求,应慎重考虑基于雇佣救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
海难救助、雇佣救助、判例的解释、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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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8-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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