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7659.2017.04.008

FOB术语下货代提单交付义务的实证分析

引用
在使用FOB术语的国际贸易中,货运代理人(即货代)获得提单时,应如何对买卖合同的双方履行提单交付义务,是一个重要的实际问题.以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与货代单证交付纠纷直接相关的判决为基础,对货代的提单交付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与理论探究.这一问题的产生与中国货代市场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而司法实践也体现了对本国货主的倾向性保护.同时,应当将货代合同认定为委托合同,并主张货代在一定条件下承担积极交单义务.

货运代理、FOB术语、提单交付、委托合同

28

DF961.9(国际法)

2018-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65-73,102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海商法研究

1003-7659

21-1584/D

28

2017,28(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