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6.02.002
南海仲裁案菲律宾第四项诉求辩驳——以低潮高地能否被占据为视角
中菲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诉求涉及了低潮高地的法律地位问题.不仅条约国际法对于低潮高地能否通过占据取得主权并没有直接规定,而且从国际司法判例、国家实践以及学说等方面所进行的归纳研究来看,也尚未形成习惯国际法明确接受或排除这种做法.由此可见,菲律宾单方面主张低潮高地不能够通过先占或其他方式取得,缺乏相关国际法依据.
低潮高地、法律地位、南海仲裁案、占据、领土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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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南海诸岛位置图的国际法效力研究”14BFX188
2016-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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