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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7659.2016.01.004

2014-2015年韩国海商法的最新发展

引用
2014-2015年,在不断涌现的新的案例以及判决等的推动下,韩国海商法发生了多方面的一系列发展,明确了以下问题:光船租赁登记情况下,船舶优先权的产生及适用范围都取决于船旗国的法律;韩国的强制性法律只有在合同中仅涉韩国因素时才能被适用,不适用于含有外国准据法条款的合同;还款保函是一种“不可撤销的和无条件的”保函.然而,对于还款保函所牵扯到的买方权利滥用问题仍然存有争议.同时,韩国根据“世越号”事件颁布了新的特别法并修订船舶安全相关法令,并确定海事法院将于2017年成立.

船旗国的法律、还款保函、买方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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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6-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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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研究

1003-7659

21-1584/D

27

201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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