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5.04.006
论特别敏感海域制度在南中国海环境保护中的适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工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海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重要问题.为保护海洋环境,各国纷纷制定国内法,并积极开展与他国的环境保护合作.南中国海是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的重要通道,其生态环境具有依赖性、多样性、脆弱性、自净能力差等特点,同时对沿岸国家的社会文化、经济、科学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南中国海周边国家的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环境污染严重.为了保护南中国海的海洋环境,可通过特别敏感海域制度的适用,探索南中国海周边国家环境保护合作的新出路.
南中国海、环境保护合作、特别敏感海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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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5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我国海洋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研究”15SFB5042;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一般项目“国际海运货损赔偿责任规则研究”14YS001;2014年度中国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规划项目“南极旅游国际法律规则发展及我国对策的研究”14TAAG020
2016-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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