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5.03.006
防污染视角下国际海运危险物的联合海上监视机制探讨
国际法缺失对国际海运危险物在海运阶段的有效管制,危险物越界转移对有关沿海国的海域环境构成严重的潜在损害威胁.由于欠缺早期和实时的情报资料,各国的海洋环境损害应急程序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和低效性.基于现有的环境和海事法制以及最佳可用技术和实践,探讨在港口国监督体系内针对这类危险物及其载运船舶,建立起包括“事先知情—实时报告和连续跟踪—应急预警”在内的联合海上监视机制.
国际海运危险物、联合海上监视机制、港口国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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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5-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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