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5.01.009
论海运联营体的反垄断法规制——以P3联盟被禁止为视角
全球三大航运企业达成P3协议最终被中国商务部禁止,引起各界的极大关注,也引发对中国海运联营体的反垄断规制的思考.为完善中国海运联营体的反垄断规制,在梳理海运联营体的历史及海运联营体的具体表现形态的基础上,分析对比了中国、欧盟、美国三者对联营体的反垄断规制现状,通过对具体联营协议的内容分析探讨联营体的实质性审查因素,认为中国应当进一步细化联营体协议的豁免条件、规定实质性的审查条款、尽快完善协议备案制度、完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化反垄断执法机构职权等.
联营体、垄断协议、反垄断规制
26
DF961.9(国际法)
上海海事大学大文科学术新人项目“港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研究”wk2013022;上海市科委浦江人才项目“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之航运竞争法律制度完善研究”09PJD025
2015-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5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