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3.04.015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管理机制探究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蕴藏着丰富的海洋遗传资源,但现有的国际法尚未对其管理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国际社会在多个论坛对此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了一系列可供参考的解决进路.其中,扩大管理局的职能范围,使其能对海洋遗传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具有诸多优势,但与发达国家的利益相左,实施难度较大;采用区域性管理机制能使特定区域纳入法律的运行轨道,却容易导致情势的碎片化;实施短效管理机制虽能防止形势恶化,可并不具有拘束力;制定一部《海洋法公约》的执行协定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海洋遗传资源
24
DF961.9(国际法)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开发法律问题研究”12CFX09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资助项目“国际海底区域的新发展及中国的法律应对”2012106010203
2014-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1-1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