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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7659.2013.04.007

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性质

引用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源自赔偿合同原则.财产保险合同本质上是一种赔偿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已通过保险合同得到补偿,那么,被保险人因该损失而在法律上可获得的减轻或弥补损失的救济和利益便应归保险人,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获得过量补偿而诱发道德风险.中国保险法在借鉴英国海上保险法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基础上,将保险代位求偿权定性为法定债权转让,并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保险代位求偿权作出了延伸保护.

保险代位求偿权、债权转让、仲裁条款、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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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4-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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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研究

1003-7659

21-158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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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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