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3.04.004
论船舶油污民事责任主体的扩张性
一直以来,中国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普遍接受和遵循《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船舶所有人责任专属制度,将船舶油污民事责任主体限定为船舶所有人.然而,船舶油污民事责任主体是否具有扩张性,即是否可以及于船舶所有人以外的当事方却鲜有讨论.针对船舶油污民事责任主体的扩张性,通过对国外立法、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及理论基础进行详细分析,并结合中国目前船舶油污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认为扩张船舶油污民事责任主体在中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船舶油污、责任专属、民事责任主体、扩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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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4-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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