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3.02.016
远期运费协议纠纷管辖权之基础理论与比较法考察
首先从诉讼管辖基础理论之角度对民事诉讼管辖和海事诉讼管辖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评述,认为远期运费协议纠纷由海事法院管辖具备理论上的合理性;其次从比较法之角度考察了英国、澳大利亚和美国法中对远期运费协议纠纷是否属于海事请求的认识,提出明确中国海事法院对远期运费协议等航运金融衍生品纠纷的管辖权具有现实必要性.
远期运费协议、海事诉讼管辖、关联性、独立性、海事请求、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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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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