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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7659.2013.02.015

船舶安全检查:概念、性质的反思与重述

引用
船舶安全检查作为中国海事主管当局最核心的工作之一,由于海事行政法研究的严重滞后,使得对此项行为的概念和性质的认识存在偏差,进而造成功能定位的不当.针对上述问题,应当以中国本土实践为起点,并结合国际法和域外立法进行综合分析.船舶安全检查是中国特有概念,其性质应当定性为行政行为,船旗国监督检查的功能定位应当是“内部监督”与“临检”,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对船员实施违法记分当属越权.

船舶安全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

24

DF961.9(国际法)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4-9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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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研究

1003-7659

21-1584/D

24

201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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