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3.02.013
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主体问题研究
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海洋生态索赔案件存在索赔主体混乱、错位的现状,有关国家机关就索赔权的行使尚未能有效协调,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对海洋生态损害提出索赔.从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入手,以海洋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能划分为视角,分析各职能机关的权限范围,理清有关国家机关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权行使的界限,以确定和统一各类型海洋生态损害具体适格的索赔主体,并探索确定中国海洋生态损害索赔主体的方法.
海洋生态损害、索赔主体、海洋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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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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