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3.02.005
国内沿海货运中承运人连带债务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随着中国海运业的不断发展,国际、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实现统一法律规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就承运人连带债务制度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3条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46条虽作出了内容一致的规定,但由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效力位阶较低,这导致法院在适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上述条文时经常产生困惑.在深入研究民法理论和现行制度的基础上,提出重构国内沿海货运中承运人连带债务制度的设想.
国内沿海货物运输、承运人、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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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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