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3.01.014
论光租船舶被扣押后的拍卖及拍卖价款的分配
海事请求人因船舶产生了针对光船承租人的债权,其能否申请海事法院扣押和拍卖船舶以清偿其债权,是否会侵害到船舶所有人的财产权?通过深入分析国内外不同时期法律间的不同规定的利弊,以及比较研究海事法律界对此的不同看法,结合海事司法界的审判实践,提出光租船舶被扣押后可以被拍卖及分配,但拍卖价款仅限于对具有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的债权进行分配,不得对扣船申请人针对光船承租人的普通债权进行分配的结论,并据此提出对相关法律条款的修改建议.
光租船舶、扣押、拍卖、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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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3-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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