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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7659.2013.01.008

海上拖航侵权中连带责任下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探讨

引用
在海上活动中,拖航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在拖航过程中若发生海事侵权,承拖方和被拖方应就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承拖方和被拖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且对该侵权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承拖方和被拖方均有权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此时就会对连带责任条件下如何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产生困惑.通过对“整体限额连带”、“双重限额连带”以及“按份限额连带”三种解决问题思路的分析,找寻一种既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又能平衡各方利益的合理解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等问题进行探讨,供立法者在修订法律时参考.

拖航侵权、责任限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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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3-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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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研究

1003-7659

21-1584/D

24

201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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