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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7659.2013.01.007

非法养殖水产品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引用
从司法实践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角度论证养殖户对于其非法养殖的水产品具有合法的财产权,因此在海上事故造成非法养殖水产品损失时,事故责任人应当负有赔偿责任,水产品损失赔偿范围应当为其在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值,而不应仅限于幼苗养殖成本.对于非法养殖所获取的赔偿或利益,司法机关可以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予以追究处罚,但是行政违法不应影响民事法律关系下的赔偿责任.

非法养殖、损害赔偿、合法财产权、损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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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3-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4-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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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研究

1003-7659

21-1584/D

24

201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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