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2.04.007
论提单的要因性
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提单是要因证券.但在中国,不少学者主张提单的无因性,理由不一而足.经逐一辨析,这些观点均不值得提倡.判断提单是要因证券还是无因证券,应以提单上所表彰的已证券化的基于运输合同而产生的债权与运输合同之间的关系为考察对象.据此,提单应为要因证券,但在流通过程中因兼具文义性,而发生部分无因化.
提单、要因证券、无因证券、文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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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大连海事大学创新团队项目"中国海商法实证研究"2012TD030
2013-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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