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2.03.018
论海商法之于民法的独立性
海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是长期以来法学界认识上的重大误区。海商法有不同于民法的独立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轨迹,而且海商法与民法从法律属性、表现形式、立法体系、规范内容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方面都迥然相异。这一认识上的错误也导致诸多危害后果:民法的伦理性抑制海商法的效益性;民法的地域性消解海商法的统一性;民法的私法性限缩了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海商法、民法、特别法、法律部门
D922.294(中国法律)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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