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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7659.2012.02.010

论船舶不当滞留在港口国的救济程序

引用
由于各国标准的参差不齐及港口国官员的个人偏见,在港口国监控程序中难免出现船舶的不当滞留。通过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三国港口国救济程序案例的分析,指出现有港口国的救济程序中的缺陷,并讨论在船舶不当滞留时,船方如何通过港口国国内途径申诉,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如何更好地实现权利救济。

港口国监控、船舶不当滞留、港口国救济程序

DF961.9(国际法)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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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研究

1003-7659

21-1584/D

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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