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2.02.009
“VTS”职务过失罪与非罪的法理分析
船舶交通服务VTS(VesselTrafficServices)中心是交通主管机关为增进水上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以及保护海洋环境而组织设立的监管与服务系统。近30年来,各地VTS系统硬件建设与技术破解能力日新月异,相比之下软件管理和职务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滞后。VTS值班人员的渎职犯罪风险伴随水上交管失控或失误事故而逐渐升级,检察机关对案件的介入使该问题的解决方案不得不注入刑法思考。VTS值班人员具备渎职犯罪的身份条件,其职务过失理论上属于监管过失,但是,职务的懈怠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认定玩忽职守罪不符合犯罪客观方面的要求。依据大陆法系刑法的“依赖原则”和“被允许的风险”之理论,VTS值班人员的职务过失在客观归责环节可阻却刑事责任。
VTS、职务过失、渎职罪、依赖原则、被允许的风险
DF961.9(国际法)
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大连沿海经济带建设中海洋环境的刑法保护”L10DFX016;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资助项目“水上交通犯罪典型刑事案例研究”2011-31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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