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2.01.002
再评《鹿特丹规则》
在对《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作简要比较的基础上,概括论述《鹿特丹规则》的五个特点:扩展了公约适用范围;规范了电子运输记录;明确了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义务;处理了不可转让运输单证的货物交付问题;完善了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呼吁中国目前不要加入《鹿特丹规则》,主张吸取《鹿特丹规则》中切合实际的规定,对《海牙-维斯比规则》进行修改。
《鹿特丹规则》、适用范围、电子运输记录、不可转让运输单证、诉讼时效
D996.19(国际法)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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