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1.03.011
期租中租家付租义务与停租权利关系刍议
针对期租租家支付租金义务和停租权利的矛盾,结合判例法与实务的发展动态,通过对合同条文、判例、学理的比较分析,论证支付租金是租家的一项绝对义务,停租只是该义务的例外情形,据此进一步提出,租家在行使停租权利时必须全面理解标准条款的种种限制,而要扩大停租条款的适用范围,只能从期租合同的性质和商业风险分配原则出发,彻底修改现有停租条款,而不是在合同解释上别出心裁。
期租、支付租金、停租、时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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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0(企业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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