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1.03.007
从船员雇用方式的变化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有关船员规定的修改
中国在涉及船员的立法方面比较原则,有关配套规章多涉及管理性的规定,此种立法局面不利于对船员权利的保护。完善相关的立法可考虑从两个层面入手,在民商法层面,应当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船员一章,增设船员劳务合同的内容;在单行法层面,应加快制定专门的船员法,将《中国船员集体协议》的内容上升为法律,以便适应新的海运开放形势,在当前船员外派日益增多的环境下保障船员的权利。
船员法、船员外派、三方协调机制、船员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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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52.6(水路运输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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