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7659.2011.02.008

船舶抵押权登记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引用
船舶抵押权登记在中国具有"相对的公信力",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的"第三人"包括已另行设立且登记的船舶抵押权人以及依法律行为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所有权人,船舶抵押权登记日期依申请日确定比较合理,不应允许对抵押金额及抵押期限予以登记,应建立船舶抵押权登记请求权制度和登记错误的补救机制.

船舶抵押权、登记、登记请求权

22

DF961.9(国际法)

2011-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8-7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海商法年刊

1003-7659

21-1271/D

22

2011,22(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