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1.02.006
论新民商立法视野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的修改应重视民商法基本理念的指导价值,借鉴最新民商事立法的成果,克服海商法自体性的缺陷,协调<海商法>与民商基本法相关制度的设置,在民商法体系内形成一个概念协调、逻辑自洽、制度和谐的有机法律整体,以实现水上货物运输制度的统一、船货双方权利义务的衡平、海运单证制度以及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完善.在完善<海商法>特有制度的同时,兼顾国际化,坚持本土化的基本原则,使<海商法>适应中国航运经济发展和海事司法实践的需求.
海商法、立法理念、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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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1-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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