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1.01.015
群岛水域制度与印度尼西亚的国家实践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众多的国际习惯海洋法实施了法典化,同时也确立了许多新的国际海洋法制度.其中,印度尼西亚对群岛水域制度的形成作出了巨大贡献,进而维护了国家利益,但群岛水域中无害通过权、群岛海道通过权的行使方式还需通过进一步的国家实践予以明晰.印度尼西亚也是和平解决海洋划界争端的积极实践者,已与邻国签署了16个划界协定或条约,其中与澳大利亚的划界最有特色,确立了主权权利、管辖权重叠的区域.背负着"负责任大国形象"的中国,在21世纪应为当代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尽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洋法、群岛水域、海洋划界、群岛海道通过权、印度尼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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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资助项目2009-2010
2011-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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