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0.03.008
定期租约下提前还船损害赔偿计算问题研究——以中英法律对比的角度
中国立法对定期租约中还船概念的界定过于笼统和模糊.对承租人提前还船后出租人权益的相应救济问题,中国立法虽然有所提及,但过于笼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中的一般性规定,也较难适应定期租约这类特殊的商业合同.英国法在定期租约下租方提前还船问题上具有比较完善的赔偿制度,包括租方提前还船的违约性质,船东的选择权,具体损失赔偿计算的原则、例外和限制以及在特殊个案中可能需要考虑的因素.
期租船合同、提前还船、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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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1-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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