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0.02.009
提单转让后托运人对承运人的诉权
提单转让后,托运人是否还能起诉承运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提单持有人可以直接起诉承运人,但没有规定托运人就不能再起诉承运人.托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其诉权不应被随意剥夺.根据中国民法理论,托运人的诉权与提单持有人的诉权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允许托运人享有诉权,符合国际一般做法,也有利于承运人、托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三方之间的利益平衡.
提单、托运人、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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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0-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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