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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7659.2009.03.012

船舶留置权在船舶担保物权中的优先顺序

引用
船舶留置权是保证主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受偿的优先性.船舶留置权是指海事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有权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保证其债权得以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之一,但其优先性却要受到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影响.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为研究对象,从船舶留置权的一般原理出发,论述船舶留置权的有效性及其在船舶担保物权中的优先顺序,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修改和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

船舶留置权、船舶担保物权、优先顺序

20

DF961.9(国际法)

2010-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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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年刊

1003-7659

21-1271/D

20

200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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