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09.01.018
船舶所有人对光租船船舶保险赔偿的请求权及其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船舶所有人对光租船有保险利益,对船舶保险赔款具有诉权.光租合同纠纷已经判决,但在执行中未得清偿,依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原理,被保险人仍有权根据船舶保险合同关系就船舶损失向保险人索赔.海上保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但在适用该条文时,应对语义进行恰当的解释.
光船租赁、保险利益、不真正连带债务、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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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09-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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