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09.01.015
论海盗罪普遍管辖权机制的局限性与变革
对国际社会来说,海盗仍然是一种严重威胁,尤其是在索马里地区,海盗异常猖獗.由于海盗对国际贸易和世界安全的破坏,对海盗罪的普遍管辖权已得到各国的普遍承认,但现行国际法关于海盗罪的规定却存在许多"空白".普遍管辖权不能涵盖所有的海盗行为,因此,国际法应该进行相应的变革以应对海盗的威胁.这些变革应包括对海盗罪重新定义,建立危险海域的护航机制,推动区域性打击海盗机制的建立及由安理会提供必要的授权.
海盗罪、普遍管辖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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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79(国际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6JJD820006
2009-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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