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7659.2009.01.014

从海盗赎金的双重性质看船东与货主的博弈

引用
船东遭受的索马里海盗赎金损失,同时符合海难救助和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从船东单方利益看,船东支付赎金的行为是海难救助,但此主张无法使船东从海难救助制度中获益.若主张共同海损,船东可从船舶保险中获赔,获得共同海损的多种担保方式,对无法从货主处实现的共同海损分摊可从船东保赔协会获得补偿,甚至船货同属一人时,该主张亦成立,这符合船东的利益;从船货利益的一致性看,这符合船东与货主的共同利益;从行业特征来看,作为海上运输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货主与船东一起分担海上风险,这符合海运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共同海损的主张是船货双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体现了海商法为平衡船货利益和维护海运业发展在这背后所进行的调整.

海盗赎金、共同海损、海难救助、船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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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09-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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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年刊

1003-7659

21-103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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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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