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09.01.004
《鹿特丹规则》之控制权的中国司法实践和立法反思
<鹿特丹规则>中最为创新也最有争议的法律概念是控制方的权利,即货物的控制权.这个存在于非海运的运输公约以及某些国内法中的权利概念,给海上货物运输规则带来新的挑战.该概念没有实现新规则的现代化和和谐化目标,在司法实践中也备受争议.并由此引发对<鹿特丹规则>中控制权立法的反思.在立法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的控制权概念,可以成为值得借鉴的立法模式.
控制权、《鹿特丹规则》、法律现代化、法律和谐化、《统一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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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09-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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