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7659.2008.01.006

论船舶经营人在船舶碰撞中的责任主体地位

引用
针对应当如何确定船舶经营人在船舶碰撞中的责任主体地位这一难点问题,从界定船舶经营人的概念入手,分析船舶经营人在海上运输中的法律地位,归纳、总结认定船舶碰撞损害责任主体应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分析、论证,提出船舶在委托经营期间发生碰撞事故,船舶经营人应当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结论.

船舶经营人、船舶碰撞、责任主体

19

DF961.9(国际法)

2009-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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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年刊

1003-7659

21-103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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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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