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05.01.036
一起特殊的确权诉讼案
基金实际设立并不是启动确权诉讼的先决条件,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即使基金尚未设立,债权登记和确权诉讼也必须进行.那么基金最终并未审理,已进入审理程序的确权诉讼该如何处理呢?法律对此并未作具体规定.通过对这起特殊确权诉讼案件的分析,详尽论述了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指出了立法上的缺陷并对如何完善立法提出了见解.
确权诉讼、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保险赔偿、胜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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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06-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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