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05.01.029
对提单"提货凭证"功能重大变革反思--评《UNCITRAL运输法草案》的相关规定
为解决提单迟延的难题,<UNCITRAL运输法草案>对可转让提单的"提货凭证"功能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本文认为,<草案>的制度设计,不具有合理性与可操作性,还将导致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丧失.在电子提单得到普及前,凭保函放货是解决提单延迟问题的务实方法.
提单、提货凭证、物权凭证、电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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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3BFX053
2006-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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