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04.01.023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的诉讼主体问题
重点讨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经常遇档两个关键性问题,即谁有权利代表国家提出请求?谁有责任对污染损害进行赔偿?认为在通常情况下只有海洋主管部门有权代表国家提出污染损害赔偿请求,而赔偿主体则通常不仪包括实际漏油船,还应包括货主.
船舶油污、诉权、责任主体
15
DF961.9(国际法)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298-310
10.3969/j.issn.1003-7659.2004.01.023
船舶油污、诉权、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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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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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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