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7659.2004.01.011

无单放货案件诉讼的时效问题研究

引用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常常是无单放货案件的争议焦点.无单放货情况下,并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交货行为,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应从卸货时起算,也不应从放货时起算,而只能从应当交货之日起算.在<海商法>下,时效中止的适用不应局限于最高法院对<民法通则>的解释,各种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诉杈的客观原因都可构成时效中止的事由.

诉讼时效、无单放货、海商法

15

DF961.9(国际法)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4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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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年刊

1003-7659

21-1034/D

15

20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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