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02.01.005
对《海商法》第257条追偿时效的修改建议
文章通过对追偿人的追偿权及追偿时效应以实际履行债务为必要条件;追偿人尚未实际履行债务前,以生效法律文书提起的追偿诉讼,追偿时效中断,实体审判程序应中止;追偿人不合理的追偿主张法律不予支持等论述.对<海商法>第257条有关追偿时效问题提出具体修改建议.
追偿、迫偿时效、追偿时效的起算、时效中断、诉讼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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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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