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7659.2001.01.001

论海上火灾免责

引用
海上火灾免责,从其定义、起因,到举证顺序,举证对象,也即火灾起因的举证责任和承运人过失的举证责任等至关重要的问题,我国立法上存在较明显的缺陷,一是未分清火灾举证责任的举证顺序.二是未区分火灾起因的举证责任与承运人过失的举证责任.三则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含义模糊易引起歧义,实际上已经造成某些权威人士的错误解释.四则在保留"承运人本人"狭窄的范围的同时,却引进<汉堡规则>中的明示举证责任,而且有过之无不及.

海上火灾、火灾原因、承运人过失、举证责任、举证对象

12

DF961.9(国际法)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1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海商法年刊

1003-7659

21-1034/D

12

2001,12(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