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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358/j.issn.1008-813x.2019.0611.01

"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引用
环境侵权案件现有的赔偿方式,已无法合理地减轻环境侵权对环境本身造成的损害,有必要规定"惩罚性赔偿".通过对42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文书的统计与分析得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现有"填平性赔偿"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无法赔偿环境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并严重侵害生态与社会利益.在剖析司法审判实践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立法构建,以期推动此类案件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提升.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立法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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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2019-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0-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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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08-813X

13-127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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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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