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58/j.issn.1008-813x.2019.0227.01
我国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制度的审视与完善
环境保护税中的税收优惠制度与税法原则、 环境保护原则存在一定的法理冲突,影响了税收公平,同时也背离了"损害担责"的环境保护基本理论.具体制度中的农业生产排污、 流动污染源排污、 污染处理场所达标排污等免征环境保护税之规定应当予以完善.通过限缩环境保护税中的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加强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的协作,引入公众参与制度,实现环境保护税之立法目的,有利于我国税制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税收公平、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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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2019-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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