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58/j.issn.1008-813x.2018.1225.01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环境公益诉讼实践探索
作为一种创新型的环境保护司法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已经在全国如火如荼开展,但作为一种新生制度,它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存在发展不平衡、 不充分的特性,也有如环境公益诉讼线索较少、 原告主体单一、 司法机关内部机构不健全、 生态损害赔偿款的归属与管理不明晰等问题,对此,应该从提高线索收集能力、 引进环保公益机构、 完善机制建设等诸多方面进行构建,以使这一制度切实发挥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之用.
环境公益诉讼、实践探索、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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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3(中国法律)
普洱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一般课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2017xjkt30
2019-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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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