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58/j.issn.1008-813x.2018.1112.02
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的管理措施
通过梳理现有区域性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在禁止捕捞特定海洋生物、禁止排放与倾倒废物、禁止转运活动、联合评估海洋环境以及海上检查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得出国际社会在确保尽可能多的缔约方加入该国际文书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完善缔约方报告制度,并在借鉴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基础上,探讨设立非缔约方报告制度.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国际文书
29
D996.9(国际法)
2018年度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中国参与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谈判的法理基础与应对措施》2018-4-129
2019-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