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58/j.issn.1008-813x.2018.1220.02
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申报制度的几个问题探析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已是重要的污染源.《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时删除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排污许可制度不适用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但加强制度在其防治中的作用很有必要.因此,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申报登记就只能由地方立法弥补.相对于普查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申报制度更为合理,申报主体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申报的性质应是备案而非许可制度;一些地方混淆了备案与许可的界限,应予以纠正.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申报、许可、备案、污染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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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2019-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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