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13X.2013.05.005
协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的法律问题探究
以协商的方式确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的规定打破了人们对标准确定性、强制性的传统认识。协定标准的优势在于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减轻企业的污水处理负担,使企业可以集中力量搞生产。协定标准具有灵活性和优越性,应充分利用。通过对协定标准概念和重要性的分析,指出协定标准存在效力不确定、缺少对协定范围的限制等问题,造成协定标准在实践中通常被忽视或者滥用。并从明确协定标准的范围、加强排污企业的管理和协定标准的监督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了限制和完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的建议。
间接排放、协定标准、效力、性质、适用、限制、完善
D922.683(中国法律)
201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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