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13X.2013.04.004
污染环境罪司法适用争议问题研究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后,污染环境罪适用已经一年有余,然而一些争议问题仍未厘清,尤其是主观罪过形态以及严格责任问题,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将污染环境罪认定为过失犯罪不存在理论上的不恰切,相反更符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同时严格责任在我国刑法中没有适用的空间。
污染环境罪、故意、过失、严格责任、司法适用
D924.36(中国法律)
2013-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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