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13X.2013.04.002
环境基本法目的条款的修改动因与方向--兼论生态文明的内在统一性
百年工业文明发展范式对自然环境的持续作用,使人类面临环境与发展的双重危机。生态文明具有内在统一性,环境法制是生态文明的应有之义。环境基本法是环境法制的基石,目的条款是环境基本法的元点。旧的目的条款沿袭工业文明发展范式,将发展经济奉为圭臬,始终无法调和人与自然的内在矛盾。修改环境基本法目的条款,融入生态文明因子具有自内而外、自外而内、自上而下以及自下而上四个方面的动力因素。
环境基本法、目的条款、修改、动力因素、生态文明、内在统一
D922.68(中国法律)
2013-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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